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如下内容进行变更:
一、“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的相关内容变更如下:
原内容
4.1请于2021 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6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需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依法设立凭证复印件)、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国内固定办公地点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扫描件发至中招联合平台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变更为
4.1请于2021 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10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需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依法设立凭证复印件)、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国内固定办公地点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扫描件发至中招联合平台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除上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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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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