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2022-2023年度猎头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4 11:30:20  打印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对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2022-2023年度猎头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2022-2023年度猎头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0733-2216162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

采购人联系人:魏经理

联系方式:010- 6840168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慧 010-84865055-177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B50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2022-2023年度猎头服务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2.采购内容:为提高人才引进工作质量,引进符合总中心发展需要的高端人才,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拟采购2022-2023年猎头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人才搜索服务、简历推送服务、笔面试协调服务、其他服务。

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2名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将分别签署入围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签订服务订单。

2.2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结束,服务提供方服务质量满足需求,可续签一年框架协议,续签协议不超过两次。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服务需求书。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的状态,且在近三年里没有骗取中标和重大的质量问题,且在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不得有任何不良记录。

2.供应商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有资格和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供应商须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供应商应承诺其投标人、股东、高管与总中心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需提供书面承诺)。

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名单。

5.供应商被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252409:00202253116: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

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线上领购审核: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售后不退。

4.线上领购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1)注册:潜在供应商需首先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完成免费注册。

2)领购和下载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在领购采购文件前须在平台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照片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照片或扫描件,附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明照片或扫描件;提交资料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平台支付标书款,并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3)标书款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电子发票。(注:平台服务费200元,发票由中招联合公司出具,请联系平台公司领取)。

4)潜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注册、购标信息确认等所需时间,在采购文件发售期间内尽早注册,以免影响标书领购。

5)本项目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提交电汇形式的磋商保证金;潜在供应商完成标书领购后,可在平台获取唯一虚拟账号并提交磋商保证金;虚拟账号根据不同项目/包、不同供应商生成,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取账号信息。

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与磋商: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699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金龙潭大饭店三层第三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71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69930(北京时间)

5.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金龙潭大饭店三层第三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71号)。

五、其它补充事宜:

1.磋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拒收。

2.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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